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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旅行社的设立
发布单位: 风景旅游管理局 发布时间: 2008-03-25 公开方式:
索引号: 331002054000200800163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[实施机关或组织] 浙江省旅游局
  
[处室]            行业管理处
  
[联系电话]        0571-87054468
  
[行政许可类型]   
核准
  
[行政许可期限  法定期限    
  
[承诺期限]     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 
  
[实施行政许可依据] 
   
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334号令)第九条第一款: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,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,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。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
[办理程序]
   
要求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,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,省旅游局审查同意后,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。 
   
[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]
     申报条件
 1
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;
 2
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;
 3
、有经培训并持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;

 4
、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;

 5
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;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;

 6
、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和旅游市场需求。

  
  申报材料:
 1
、设立申请书;
 2
、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;

 3
、旅行社章程;

 4
、旅行社经理、副经理履历表,及经培训并持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;

 5
、开户银行出具备的资金信用证明、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;

 6
、经营场所证明;

 7
、经营设备情况证明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文件附件清单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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